两男子以呋喃丹和玉米粒的混合物作为诱饵,毒杀上虞海涂内的野生候鸟等野生动物,虽至查获时尚未捕获猎物,但仍逃脱不了法律惩罚。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刘某两被告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7年12月27日晚上,经事先合谋,林某伙同刘某驾车至绍兴市上虞区新世纪海涂北首的新围海涂内,沿水岸交界地投放事先准备好的高毒农药呋喃丹和玉米粒的混合物作为诱饵,毒杀海涂内的野生候鸟等野生动物,两人共计投放有毒诱饵41堆。次日,区森林公安接到举报,派出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成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刘某。案发后,办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林某家的柴房中搜出投剩的呋喃丹,并在辨认完现场后对投入毒药作了填埋处理。至被查获时,林某和刘某尚未捕获野生动物。
野生鸟类在全绍兴市范围内禁止猎捕,且禁止使用毒药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和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被告人林某和刘某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投毒猎杀案,也是2012年以来我区第二起因猎捕野生动物被判实刑的案例。”区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袤的海途不仅仅只是候鸟迁徙中的休息驿站,如果气候适宜,有些候鸟也会把这里当成它们过冬的终点站,越来越多的国家级保护动物也经常在此嬉戏。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利益,居然不择手段对野生动物痛下黑手,捕捉、收购、再贩卖、宰杀后上餐桌,形成了“买卖诱导杀害”的地下产业链。
调查显示,每消失一种鸟类意味着与之伴生的90种昆虫、35种植物、两三种鱼类会随之消失。同时,每两种鸟类消失,必然会有一种哺乳类随着绝迹。区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公安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时举报捕杀、兜售野生候鸟的非法行为,让鸟儿在广袤的海途上自由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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