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很有发展前景的省级农、林双龙头企业——青松集团公司,因担心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发生群访事件,向江西上饶新华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龙”)借高利货发放农民工工资。谁知因这笔借款,加上新华龙恶意保全,导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饶中院”)超标查封冻结青松集团过亿资产。公安执法人员接受新华龙贿赂,青松集团公司老总郑某被人拘禁殴打,生命受到威胁,还被无辜关押半年。种种非法所为,使青松集团公司陷入重重困难。为此该老总历时七年数次上书有关部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近日,郑某老总转辗找到报社,向记者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记者历时两年为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省级龙头企业濒临破产
江西上饶:法院超标查封倒底是在帮谁?
——当事人强烈要求追究法院相关人员责任
农林双龙头企业为政府分忧
今年43岁的郑某,是江西省横峰县人,他于2003年创办了横峰县青松绿化有限公司。2010年,由横峰县青松绿化有限公司、江西青松房地产公司等5家企业组建成青松集团公司,郑某任董事长。公司十几年带动几千户农民致富,并有1219户农村“二女户”入股参加公司的“绿色养老基地”。之前公司年纳税近千万元,公司员工和农民工3200余人,属劳动型密集企业。
公司发展不忘回报社会,在汶川地震、金秋助学等多次捐款和提供无偿绿化造林500余万元。现在在生存都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支持教育事业,公司上月还为江西鄱阳县莲池爱心小学无偿捐赠30万绿化工程。公司多次获得省、市青年文明号、省级农、林双重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郑某本人也先后获得省、市、县三级各种荣誉称号,其在横峰有良好的口碑。
郑某告诉记者,公司在2010年承建横峰县政府民生公益项目过程中,由于政府当时财政薄弱,公司先后垫付了近一个亿的资金。2011年,公司因担心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发生群访事件,为了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011年初至7月,公司向新华龙董事长龚礼财儿子龚新辉高利贷借款 1700万元,现已归还2250万。
公司获得很多荣誉
上饶中院为何一次性超标查封优良资产
郑某告诉记者,龚新辉在诉讼请求中的标的为人民币2100万元,上饶中院裁定保全的标的为4000万元,就这4000万元,也是超标裁定保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龚新辉诉讼请求2100万元,加上其他的诉讼法、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拍卖、评估费等不应该超过2500万元,但上饶中院实际冻结查封郑某夫妇及青松集团公司的财产已超过1.79亿元。
郑某认为这次查封冻结青松集团公司的财产1.79亿元中,有应收账款4520万元,仅这一项就可偿还龚新辉的所有借款和利息,不需要超标查封其它资产。除此之外,龚新辉还存在恶意保全行为。
上饶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松公司被查封的1.79亿资产中,当时有部分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但超标查封情况属实。
郑某认为,这1.79亿资产中减去青松公司部分银行抵押资产价值,实际超标查封8000余万元。超标查封450%,属恶意超标查封。
针对法院超标冻结查封及龚新辉保全一事,2016年12月29日,记者采访了新华龙董事长龚礼财,他说那是法院的事。
省委巡视组介入,法院三次解封超标查封物
记者在郑某出示的2015年4月22日江西省横峰县法院裁定执行书(2014)横执字第453—3号上看到,横峰县解放西路第5-018号土地,应认定超标的查封,被执行人要求解除横峰县解放西路第5-018号土地2166.7平方米的查封,予以支持。
郑某认为,横峰县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位于横峰县解放西路的土地查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郑某告诉记者:上饶中院在公司员工和农民工领不到工资,不断发生群访事件和省巡视组过问的情况下,中院才陆续三次释放原部分超标的资产。第一次解封横峰县兴安小区和文教路东侧土地使用权,价值2517.6万元;第二次解封兴安街北侧、证号为横国用第2008第10-018号的土地及位于虹桥西路、兴安街、下曹、解放中路、解放西路、平安小区商业和住宅共计12408.98平方房产所有权,价值1.03亿元;第三次解封解放西路第5-018号21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975.2万元。除了我苗圃二个亿的资产没有被查封外,我其它所有资产都被上饶中院查封冻结历时五年,金额高达到1.79亿元。上饶中院聘请评估单位对我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出奇的低。每评估一次,我就提出一次异议。评估单位、新华龙和上饶中院很可能存在利益上的瓜葛。
超标查封
上饶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饶中院确实存在超标查封一事,不过现在已经释放了部份抵押物。上饶中院退休法官参与经济纠纷
2016年12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上饶市江南商贸城的新华龙,在董事长龚礼财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他,龚礼财叫来了吴保平副总经理。龚礼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非法拘禁这件事不存在,信州区公安局有结论。
吴保平则拿出一份《龚新辉诉郑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权与侵权大事记》给记者,上面罗列了49条相关信息。吴保平说,你看看这些大事记就知道了大概的情况。记者从大事记编后语看到:“从起诉请求还款开始,至今已艰难地走过五个秋冬,依法维权的2000万元的债务不但分文未实现,相反,侵权者却在市县两级法院查封的25821.2平方米横国有用(2011)第06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净地上,在法定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竟活生生地违章建起了数万平方的七层商住楼,现仍在违建,制止不了,这是为什么?”
吴保平说,如果郑某有点诚意,拿点钱过来,我们会同意他做的。现在问题是,郑某把房子建好后,我们拿不到钱,怎么办?如果你能担保,我们会同意郑某做。
郑某觉得在查封之前,已经建起了部份房屋,续建房屋是为了增值更好履行债务。我建再多的房子,没有龚新辉的同意,我是不能销售的。再说,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查封的土地上不能建房。
郑某认为吴保平是上饶中院退休法官,不能在辖区内参与经济纠纷案子,我已多次提出要吴保平回避,但每次他还是带队到横峰法院。
到上饶中院讨说法
上饶中院叫停横峰法院解封
郑某对记者说,2018年1月初,公司对横峰法院的超标查封提出异议并立案。横峰法院2018年1月10日签发,执行裁定书(2018)赣1125执异1号。其中指出郑某欠龚新辉债权额及其他执行费用合计约1700万元,加上利息约为205万元,上述两项之和约为1905万元,而郑某的房产已开发8000余万元价值。由于该土地被法院查封,郑某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因此,本院原作出查封的土地措施行为确已不当,该土地的价值通过房产来体现。
横峰法院裁定如下:一、异议人郑某等提出的异议成立。二、撤销(2014)横执字第453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作出的查封横国用(2011)第068号土地措施。三、变更为查封横国用(2011)第068号土地上开发的价值约2010万元的房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饶中级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郑某告诉记者,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8年1月12日,横峰法院在依法执行生效的裁定书时,上饶中院执行局一位姓周的部门负责人在龚新辉没有提出复议、中院没有下达裁定的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私自叫停横峰法院执行,而龚新辉提出异议的时间是2018年1月14日。再者裁定书明确表示,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上饶中院执行局则说,周不是个人私自行为,周打电话给横峰法院是经过执行局开会研究决定的。
上饶市检察院建议上饶中院依法纠正
郑某为了表示上饶中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的行为,向记者出示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饶检民(行)监[2014]36110000021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确认,“综上所述,上饶中院(2012)饶中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违法《合同法》第二百条,二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建议你院依法纠正”。并要求上饶中院收到《检察建议书》的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书面回复上饶市检察院。
上饶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土地被查封了,二亿元的房产无法销售
郑某告诉记者,在巡视组撤走后中院又强迫公司签订不公正的《调解协议书》,让企业困难重重,面临破产:
在巡视组的过问下,中院三次释放超标查封的资产,同时改为查封位于红军大道的土地,当时土地上已有约2亿元的建筑物。在横峰法院有裁定书认定房、地必须一并评估的情况下,上饶中院只查封土地,房产不计价值。2亿元的房产无法销售,也办不了预售证,给企业造成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记者在现场看到很多在建房屋,模板烂了、钢筋锈迹斑斑。郑某认为把房屋建好,早点把欠款还掉,这是好事。横峰法院为此也协调过几次,可龚新辉和中院就是不同意。郑某说现在仅这一处工地就停工近两年,为此青松公司直接赔偿了513万元,期间直接和间接损失过千万元。
上饶中院强制进行民事调解?
郑某告诉记者, 在青松公司已将龚新辉超标查封造成损失立案并提起国家赔偿时,上饶中院执行局周某强迫公司进行不公正的调解,为龚谋利,并要求公司对龚的起诉撤案。
郑某气愤的说,2018年2月2日,时值农民工要工资回乡过春节,因中院某些法官干予横峰县法院的正常执法,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他们便在横峰法院和上饶中院群访,有些农民工还爬上工地的塔吊欲自杀。公司为了避免农民工意外伤亡,平息农民工的示威游行,在上饶中院法官的威逼下,并将公司谈判代表软禁在中院长达9个多小时至第二天凌晨,公司被迫签署了不公正违法的《执行和解协议书》。至今就按违规调解也仅欠龚新辉750万债务,但是仍然被法院查封近5000万财产。
郑某向记者出示上饶中院强迫当事人民事调解的证据,上饶中院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当事人调解,我公司再三向上饶中院表示,上饶中院出具的调解方案明显不公正,明显损害我方的合法利益,损害农民工的利益,强烈要求上饶中院依法办案。
上饶中院执行局认为,他们是做协调工作,他们从来没有强迫郑某签字画押。
民工因拿不到工钱准备跳楼
化解危机还需社会各界关心
2011年12月,青松集团公司因郑某先后遭刑拘、逮捕,半年后无罪释放,致使公司无人决策、管理,大批高管离职,加上公司被全省金融机构列入征信不良系统,并列入“黑名单”,企业资金断链,原来合作的多家银行纷纷收回贷款,不予合作,企业融资出现瓶颈。公司无法按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农民工工资,致使公司2000余人失业,上千农民工集体上访,引发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多亏横峰县委、县政府及时数次出手帮扶解救,化解危机,才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郑某希望相关领导:第一、依法查清核查借款本金、还款事实,对新华龙放发的高利贷和复息诉求不予支持,解除超标查封,以利于公司资产盘活。第二、追究龚礼财、龚新辉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以及其放发高利贷的不法行为。第三、追究上饶中院非法超标查封冻结资产办案人的法律责任。第四、涉及公司的案件移送上饶辖区以外的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审判,尽快了结案子,避免群访事件重演。
郑某同时还表示,即然是超标查封,又解封,解封又再次超标查封,证明上饶中院确实做错了,因此我要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追究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有利益往来,并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希望这一天能尽早到来。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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