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7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6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764元,最低分别为18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516元,最低为604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8年1至5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的单位,须及时为职工上调缴存标准,2019年1月1日仍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职工,中心将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