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诸暨市社保信息系统出新规
2018-05-28 11:23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1058次 我要评论
导读:7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作自动停保处理。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企业,及时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为何要作停保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现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
7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作自动停保处理。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企业,及时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为何要作停保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现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市社保综合科科长郑玉燕解释。
由于劳动者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如果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郑玉燕给出了答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缴手续,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其中,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果属本省非诸暨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诸暨市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人可选择诸暨市或其户籍地作为继续延缴地(仅可选择一次)。其中,如选择诸暨市为继续延缴地的,可参照诸暨户籍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如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及时申请办理延缴的,将视作放弃诸暨延缴资格,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诸暨市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继续延缴地为户籍地。参保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告知职工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