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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张家口桥东法院:一桩普通经济纠纷案的马拉松执行

张家口桥东法院:一桩普通经济纠纷案的马拉松执行

2018-05-26 17:07    来源:中国法制传播网    作者:春晓 一夫    阅读:832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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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体接到张家口市民庞志奇实名举报称,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在执行他与魏永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不作为与滥作为,以及存在着明显的执法误区,致使他从2015年11月至今,经济上、精神上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媒体于2018年5月18日中午,赶至高廷禄法官所在的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中午一点半,五楼办公室一男一女两人让媒体一行下午两点半后再过来,并说高廷禄法官办公室在四楼,下午上班后可直接联系本人。
       下午三点左右,本网再去法院时被阻挡在了大门外,门房已换作一名董姓的法警。手机拨通高廷禄法官电话时,却被告知本人在河北涿鹿办案,无暇会面。
       记者一行返京途中,连续两次接到高廷禄法官电话,电话里高廷禄法官一再要求记者要以组织形式办事,并对庞志奇向记者反映的收受贿赂一事一口否认。


       实名举报者庞志奇拿着厚厚的一沓材料,向记者陈述了事情的始末:2014年12月30日,魏永军向庞志奇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36%,约定月底打利息,借款期限为2个月,魏永军弟弟魏永旺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魏永军借款后,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即到2015年5月30日之后便不再还本付息。无奈之下,庞志奇将魏永军、车利平(魏永军之妻)、魏永旺3人诉至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桥东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判决。2015年11月13日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东商初字第678号文件上明确显示:被告魏永军、车利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庞志奇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被告魏永旺则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脸忧郁的庞志奇告诉记者:谁曾料,由于被告人的再次失信与恶意拖欠,再加上案件执行官的一系列营私舞弊行为,导致整个案件形势也开始急转而下。
       由于在法院判定期限内没有收到该笔欠款,庞志奇于2015年12月14日向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高廷禄法官主办。
       在诉讼期间,桥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就查封了魏永军名下位于怀安县柴沟镇新民街柴怀路3号阳光内衣店500平米左右的底商一套、120平米的住宅一套、两辆轿车、两家公司股权(约910万);查封了魏永旺148平米的底商一套、轿车一辆,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原告庞志奇标的的10倍。
       高廷禄法官向庞志奇询问了魏永平等3位被执行人的情况后,也核实了魏永军位于怀安县柴沟镇新民街柴怀路3号阳光内衣店500平米左右的底商。高庭禄法官却以内衣店老板和魏永军租期20年为由不予执行,庞志奇在律师建议下多次让高廷禄法官督促魏永军提交租赁合同以作鉴定,均被高廷禄法官以各种理由推诿,总是说“这是一盘棋,魏永旺是司法局国家公务员,这是一个杠杆,一抓他,事就解决了”,又多次说“材料写好了,准备移交公安局”等等。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庞志奇申请执行期间,桥东区法院通知张家口市怀安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协助执行冻结被告3人相关房产时,魏永军这套500平米左右的底商竟然被怀安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和10月21日两次下达了查封冻结的裁定。
当时,是桥东法院执行官之一马海龙法官去办理的查封手续,怀安县房管所并没有告知他前面有人查封,也没有在轮候查封手续上签字。
       庞志奇向记者强调,当时办理查封手续的马海龙法官表示过,从他的相关经验来看,桥东区人民法院绝对是第一个对魏永军房产进行查封的。怀安县人民法院堂而皇之地在2016年11月24日的《张家口晚报》的司法拍卖公告上,大肆宣扬拍卖魏永军位于怀安县柴沟镇新民街柴怀路3号阳光内衣店500平米左右的底商,庞志奇认为是魏永军和法院相关领导达成某种协议,意在阻止法院对房子的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庞志奇于2016年5月26日,再次提交了强制执行魏永旺位于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柴怀路二层商用楼2号148.5平米底商的申请。无果后,庞志奇又向法院申请按法律程序以物抵债。在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高廷禄法官的一些行为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对庞志奇所提到申请百般推诿,拖延时间,并声称被告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给他,说被告另有三套房子和土地可用来偿还,却一样也没有落实。
       在庞志奇几乎每天跑法院和再三请求下,在高庭禄法官的建议下,2017年12月5日,庞志奇替被告人魏永旺归还底商贷款及交付税款过户费27万后,终于将此套房子的手续和房产证于2018年1月19日过户到他名下。
       在庞志奇的申请催促下,桥东法院执行庭分别于2017年9月17日、10月13日、12月20日下达了3次腾房告知书,被告却视若无物。2018年2月8日,庞志奇又来到法院,当时法院院长、主管院长、执行庭庭长、高廷禄法官对他说:“节前执行不了,魏永旺在二楼住宿,东西没地方搬,让他搬家找房子的费用由庞志奇出,况且魏永旺是军属,儿子在北京当兵军官服役中,还要给北京部队发函,这套房子不好执行!”
       这样的答复,让庞志奇觉得难以接受,儿子当兵老子就可以视法律为儿戏?庞志奇同时还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自2015年申请强制执行以来,再三申请把被告拉入失信人黑名单,还有文字性书面申请,高廷禄法官口头答应得非常好,说这个简单,可以办,没问题,但是至今都没有付诸实施,他这样包庇被告,到底是为什么?”
       更让人惊诧莫名的是,庞志奇被高廷禄法官告知,过房手续办完后,如果被告不腾房,桥东法院不能清场,让他到怀安县法院另案诉讼,并被告知这个案子已经终本了。
       一头雾水的庞志奇,在看到高廷禄法官出示的《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终本裁定书》内容时,人都要被气晕了。
       终本裁定书上赫然写着: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志奇与被执行人魏永军、魏永旺及车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的执行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云云。
       庞志奇愤怒地说:“2016年9月19日就终本了,2018年1月5日才让我看到,法院没有通知过我,也没有人让我签过字,我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终本了!明明我向高廷禄法官提供了可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到目前为止,庞志奇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除了一套仍未腾退的房子外,其他的赔偿仍然悬而未决,执行法官高廷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拖沓、推诿、漠视、甚而谩骂申请人,言行之中对被申请人多方袒护,案子终本不按流程办事, 不知其中又有着怎样的内情?
       由于案件两年多一直没有进展,庞志奇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他坦言:“我借给魏永军、车利平的钱,少部分是做生意时所挣和家里的周转钱,大部分则是准备给付朋友的欠款借款,因当时魏永军说是临时拆借,魏永旺也拍胸脯担保,我就四处挪借给了他。现在的我个人名声信誉都没了,朋友追帐、家人埋怨,我心力憔悴,要死的心都有,但是我不能死啊,我欠人家钱呢!”
       一桩简单不过的经济纠纷案,在张家口桥东法院却似进入了执法真空地带,这里面到底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隐情,媒体将一探究竟。(春晓   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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