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王选明等人,反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领导无视事实,回避矛盾,当事人为该公司施工的工程款400多万元,至今没有予以兑现,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当地法院虽然确认是王选民等人付出了劳动,但由于中国移动兴安分公司与一个网上在逃犯签订的协议,当事人为分包,致使当事人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
据当事人王选明、李强、肖滨、王军等反映,2015年7月,他们与兴安盟冠群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进行移动管道施工。合同约定,每公里人工费、材料费28万元、协调费每公里5万元也同时交给了蒙占领。当时,移动公司领导也在。施工到2、5里的时候,由于当地政府不让施工就停工了,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交付的5万协调费,根本没用在协调上。
他们与兴安盟冠群公司多次交涉,讨要工钱。蒙占领一直推脱,后来人也不见了。2017年7月,他们5人去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却不予立案。9月份,通过个人关系,在长春找到了蒙占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蒙占领和他儿子动手打坏了讨债人司宏军致轻伤。当天晚上,蒙占领逃跑,当地警方也没有抓捕他。之后,他们与乌兰浩特市移动公司进行交涉,公司领导不见,他们又到乌兰浩特市经侦大队报案。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局至今也没抓蒙占领。施工期间,移动公司经理赵宏启,于2017年已经调离乌兰浩特市移动公司,至今无人管他们的事。
王选明等人在鸟兰浩特施工的小区已经过法院判决确认,移动公司也认可了,但就是不给结算,说必须找到蒙占领才能解决。据悉,蒙占领在2015年10月已被凌海公安局上网通缉,为什么移动公司法人赵洪启还跟他签订合同呢。王选明们说,我们是不了解情况,也误入歧途给蒙占领签订了合同,造成了我们目前的局面,让我们损失惨重。他们希望有关部门为农民工伸冤,讨回他们的血汗钱。
媒体接到反映信后,派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中国移动兴安分公司了解情况。到达该公司后,说明了情况,保安居然把工作人员挡在了大门外,说赵洪启已经离开了公司。给该公司另一负责人打电话时,该负责人说,他也不在移动公司上班了,这事他也不问了。经询问知情者,该负责人依然在该公司上班,只是调到公司其他部门任职了。
该公司是发包方,王选明等人是为他们施工的。并且,该公司时任经理赵洪启与一个在逃犯蒙占领签订协议在先,蒙占领与王选明等人签订协议在后才出了问题,该公司原经理赵洪启就不应该回避矛盾,但却说抓到蒙占领才能解决。试想,几个外省的农民工怎么能抓住逃犯呢?抓捕逃犯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不作为。
由于兴安盟冠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不作为,王选明等人将其告上了法庭。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2月,中国移动公司兴安分公司与兴安盟冠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签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租用兴安盟冠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网元发展小区有线宽带项目协议》。2016年9月16日,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另查明,乌兰浩特市益民生活小区网络通讯基础设施,由王选明等人施工。
事实证明,法院认定,乌兰浩特市益民生活小区网络通讯基础设施由王选明等人建设施工。施工方出资购买了相关设备、器材,出动了大量的劳动力等,费用400多万元。兴安盟冠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租用兴安盟冠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网元发展小区有限宽带项目协议》中将原本属于上诉人的财产非法占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虽然在该协议签订后,双方于2016年9月16日解除,但不能据此否定该协议损害了农民工王选明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无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是否人事调动,都不能否定既成的事实。同时,希望兴安分公司要面对事实,负起责任,今早付给农民工的血汗钱。关于该问题的进展,媒体将会持续予以关注,进行后续报道。(王庆洲)
中国移动兴安分公司:拿受害人利益作过错筹码躲猫猫_网易订阅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IE860920518W8P5.html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