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完善程序终结的结案标准和案件退出机制,诸暨市人民法院召开在执行终本案件中引入公证意见制度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勇与市司法局副局长倪宗禄现场签订《关于对部分终本执行案件引入公证法律意见的会议纪要》的协议。今后,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推出终本案件,首度引入司法公正机制,由公证处开具全国首份执行公证法律意见书。
终本案件即执行过程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得不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据悉,2017年,市人民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共计5871件(共计结案14745件),在结案中占比39.8%,案件数量相当庞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例如,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傅某关于水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秦某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计158393元)执行人傅某至今未履行。陈勇介绍,案件执行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傅某发出执行令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了各种财产调查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延长执行期限也已超期,被执行人现在浙江乔司监狱服刑。
此外,诸暨市人民法院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总对总”系统和本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成了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工商、不动产、电子商务、车辆、有价证券等查询,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等,申请人秦某未提供被执行人傅某的具体财产线索。
因此,在本次终本案件中建议引入公证法律意见书。“由诸暨市司法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部分终本案件合法退出执行程序的依据,引入第三方监督,有效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做到执行措施的穷尽。”陈勇告诉记者,这样,既能提高认定执行不能结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又能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执行难”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大难题。而今年,是打赢“执行难”决胜仗的攻坚之年。市人民法院一直探索并实践在执行终本案件中引入公证法律意见的创新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市人民法院已向市司法局公证处移交拟终本案件6件,委托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公证处就其中4件程序规范,措施完备的拟终本案件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送达市人民法院及相关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