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斑马线)时,应该()A.骑行通过;B.下车推行;C.不能通行”。昨天上午,在越城区“文明过马路、人人讲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场,一套文明交通选择题难住了不少市民,其中第一题就有很多市民答错了,很多市民都不知道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该要下车推行。
4月26日,我市全面启动“文明过马路、人人讲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不文明过马路行为目前仍以宣传教育为主,下月起将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上午9点,在越城区胜利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越城区文明办组织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北海街道、蕺山街道的机关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开展越城区“文明过马路、人人讲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对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过斑马线时看手机及缓慢通过,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志愿者们还向过往市民发放《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过马路倡议书》等宣传资料。交警部门在对不文明过马路的市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让他们做一份文明交通选择题。
除了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这道题以外,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没有分道的道路应该如何行驶等题目,也难住了不少市民。
记者在胜利路一斑马线前观察了半小时,发现骑车者有90%以上未能做到推车通过。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这两年由于非机动车不文明行驶引发的事故也不少,没有下车推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事故中也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前段时间就有这么个事故,在解放路大滩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解放路,因为没有下车推行,速度很快,被一辆汽车撞飞,人撞成了植物人,后来不幸去世,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判定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金磊磊说。
据绍兴市文明办城市处处长毛永伟介绍,文明过马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下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希望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共同提升城市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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