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内禁止乱涂乱画、乱扔垃圾,否则将处以50元罚款。”昨天上午,在镜湖湿地公园,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的6名执法人员对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劝导和处罚。据了解,从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越城区将率先在全市推广“执法进景区”模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都将纳入管理范围。
“以往,在客流量较大的节假日,执法主要集中在景区周边。”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队长王华明表示,景区门口是否存在流动摊贩,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停放,这些都是管理的重点。现今,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还将走进景区,对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去年8月31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风景名胜区和其它旅游景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的,由风景名胜管理机构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随地便溺的,可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罚款。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镜湖湿地公园是“执法进景区”的首个试点景区,从今年3月底实施以来,共处罚景区内不文明行为8起,效果显著。现今,包括镜湖湿地公园、鲁迅故里景区等在内的越城区辖区内的所有景区,均已实现“执法进景区”。“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景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长效化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正在与辖区内各景区商讨,出台《文明公约》。例如,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市民、游客将被要求进行一定时间的志愿劝导服务,从而增强其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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