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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培训机构大洗牌:老板卷款逃跑 别让消费者权益无谓受损

培训机构大洗牌:老板卷款逃跑 别让消费者权益无谓受损

2018-04-28 22:0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09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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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段时间,语言、艺术、幼教等领域的培训机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卷款跑路”风险正在累积。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第一季度,社会类培训投诉在各类投诉中增幅明显,同比去年增长80.12%,达到3579件。 此前有机构统计,2016年我国中小学辅导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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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语言、艺术、幼教等领域的培训机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卷款跑路”风险正在累积。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第一季度,社会类培训投诉在各类投诉中增幅明显,同比去年增长80.12%,达到3579件。

  此前有机构统计,2016年我国中小学辅导机构的市场规模就已经超过了8000亿元。培训市场规模虽大,但整个行业的发展却良莠不齐,弄虚作假、乱收费、为签单胡乱承诺、卷款倒闭等现象频现,每年都有大量学生及家长受骗。可见,社会培训类消费投诉多,其实是一个常态化的现象。

  但今年一季度,这类投诉同比增长了八成,明显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而这一变化应该说是有迹可循的,或者说与政策因素不无关系。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与超纲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进行治理。

  从逻辑上说,这种治理压力如果传导到培训机构身上,就可能表现出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一些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可能为了躲避治理选择提前关门卷款跑路,甚至不排除在被查处之前利用预付款机制再捞一笔。再如一些超纲教学被叫停,家长如何拿回该退的费用?这些都可能引发一系列消费维权难题。

  另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十大严禁”,其中就包括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这斩断了培训机构与学校的不当挂钩,同时也减少了不少家长因让孩子参加各种竞赛而带来的培训需求。就此而言,整个培训市场可能都将面临一次深刻的洗牌,而行业的震荡期一般都伴随着消费纠纷问题,对此不能不有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部分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协商退回余下培训费时,经营者仍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退款,这成为一个消费投诉热点,就与相关治理明显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课外培训市场长期以来鱼龙混杂,且存在较大的泡沫。随着相关治理与教育改革的推进,课外培训市场降温,行业重新调整,甚至出现部分经营者“卷款跑路”风险,是个大概率事件。在这个过程中,防范引发对消费者的“次生灾害”,就应该作为相关治理的配套工作来落实。

  这一方面是指相关部门在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查处时,应把消费者的权益置于重要位置,妥善解决好培训机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问题。对于一些明显存在“异动”的经营情况,应该提前加以干涉,防止出现“卷款跑路”这种最坏的情况,尽力将对消费者的影响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过去培训市场乱象重生,一个重要外部原因是监管责任不明确,像工商、教育等部门貌似都可以管,但却往往都管不住。这就要求在此轮治理中也得把培训市场的监管职能捋顺,避免一些培训机构借助监管漏洞继续损害消费者权益。

  课外培训市场的重新洗牌并走向规范,这是必然趋势,也是人心所向。不能把培训市场风险加大归咎于政府部门的治理行动,但降低过渡期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此带来的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此次中消协发布的消费投诉大数据只是对相关风险的一种提醒,具体干预还得各职能部门打起精神,采取积极行动。总之,培训行业大洗牌不能由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不能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无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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