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处理的一律不得放行。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律予以处罚或参加现场体验教育。
据了解,2017年,浙江各类交通违法查处总量列全国第2位,同比2016年上升48%。其中现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5.6万起,醉酒驾驶1.9万起;全省共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370万起,其中现场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49.2万起。通过依法严管,全年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14人,城市拥堵的缓解趋势在全国靠前,杭州从最高时的第3位退至第45位。
据交管大数据分析,去年,浙江境内三大人群事故多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1146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8%;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624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0.9%;农民因交通事故死亡1791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1%。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许多隐性的交通违法,只有通过现场严管,才能起到打击和震慑效果。今年以来,温州交警部门连续查获272起被一次性记满12分违法案件,其中8人因开报废车上路被查处,176人因驾驶未悬挂号牌被查处,88人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查处。
在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农村地区驾驶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对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是农民交通死亡事故多发的主因。今年一月,台州交警在禁“酒驾”统一行动中,一夜查处74名“酒”司机,其中醉驾4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高龄老年人的视区和动态视力、听力减退,步履蹒跚、反应迟钝,加上部分老年人交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常常随心所欲横穿马路,也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仅杭州富阳,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49人,许多事故都发生在老年人熟悉的地域内,归心似箭,麻痹大意,忽视过往车辆。
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今年继续深化“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行动,通过开展现场严管、追违清库、防护提升、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综治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
各地交警也将积极探索对开车使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勤务模式,依托信息系统对嫌疑机动车实施精确查控和打击。上周,金华交警对违法电动自行车立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凡电动自行车违法,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即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进行现场处罚或警示教育;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罚或教育的,一律扣留车辆;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拆除;电动自行车驾乘3人(含)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鉴定属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通行规矩”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曝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通行规矩”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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