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环保局查处一起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22日,嵊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三界镇浙江瀚洋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非法排污情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实,果然在该公司一外墙处发现有污水排出。于是,市环保局及时启动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控制现场,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则对车间操作工人进行调查询问。据悉,当时黄某某、袁某某、钟某某等5人在车间内生产作业,看到环保执法车进厂,他们临时停止生产,并从车间侧门溜走。
经检测,外排污水的PH值、总铜、总锌、六价铬、总镍均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的排放标准,其中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铜浓度超过排放标准10倍以上。黄某某等5人外排含重金属污水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38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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