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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越城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从下月起,在越城区范围内,执法部门将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展开严管。
日前,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向广大市民开始发放《关于规范越城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秩序的告知书》,为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自今年5月l日起,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必须规范停车,自觉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框里,头尾一致,保持车辆停放整齐美观,禁止在机动车的停车泊位上停放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和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越城区综合执法局从下月开始,将对不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最高50元的处罚,如果拒绝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将予以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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