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的车辆仪表盘照片和“车宜保”车贴上的行驶里程数。
如今,二手车买卖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去年,一位消费者花996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结果发现被卖家篡改了里程数。经多方调解无效,消费者投诉到了浙江省消保委。
昨天,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如果消费者胜诉,她不仅能拿回购车款,还将获赔298800元,合计398400元。据了解,这是浙版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第一起因经营者篡改里程数,消费者提起诉讼并要求退一赔三的案件。
7万多公里改成5万多
一张车贴露马脚
2017年6月,消费者周某到杭州城北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购买二手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向周某推荐了一辆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并告诉周某,这辆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为52689公里。
6月11日,经纪公司以另一股东镇某的名义与周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周某向镇某的个人账户里支付了购车款共计99600元。
6月20日,周某丈夫陈某开车去修理厂洗车,结果修理厂老板一眼就认出了这辆车,说:“这车一直在我这里做保养的。”而且他告诉陈某,车门上贴有“车宜保”的车贴。车贴上的保养记录显示,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
周某和经纪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但多方调解都没有结果。最后,周某投诉到了浙江省消保委。
原本想和上家串供
一通乌龙电话现原形
周某还提供了一份解某和周某丈夫陈某的通话录音。原来,解某本意想要打电话给这辆二手车的上家杨某(其以98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解某),没想到却拨错了号码打给了陈某。电话里,解某对陈某说:“如果别人来问,你就说是5万多公里就行了。”
省消保委认为,这是解某想要和杨某串供,要求对方在第三方了解情况时谎称车辆实际里程数为5万多公里。再结合周某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基本可证明经纪公司隐瞒、谎报了涉案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数。
而在调查过程中,省消保委还了解到,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商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属“行业惯例”,且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消费者维权困难。
退一赔三有理有据
省消保委表示支持
该案件中,原告要求退一赔三。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尽到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二,二手汽车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的情形;三,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省消保委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对于二手车的来源、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均未提及,对车辆行驶里程数简单表述为“以实际里程数为准”,可见经营者并未尽到全面核查、检测的义务;从解某给陈某的电话中可知,解某明知车辆的里程数不真实,存在隐瞒、谎报的故意;因虚假的里程数导致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了“低配”车,可视为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因此,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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