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的文章《新时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有一句话引人注目:“推动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的配套办法尽快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是怎么一回事?究竟涉及到哪些公务员,我们今天要来聊一聊。
中央两个规定,究竟规定了啥?
公务员分类管理,和2016年中央两办印发的两个规定有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这两个规定,特点将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这两类的公务员,从公务员这个“整体”划出来,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换句话,也可以这样说,等分类管理实现,公务员晋升、加薪,不会再“一刀切”。
这两个规定中,级别称号的变化,是很大的特色。
比如说,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这个规定中,共分了11个级别。总监级有两个:一级总监、二级总监;高级主管有四级,依次从一级到四级;接下来是主管级,也依次从一级到四级;最后一级是专业技术员。
大家都知道,中国公务员共分二十七级。这些级别怎么对应呢?一级总监对应十三级至八级,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正厅局级;二级总监对应十五级至十级,相当于副厅局级;剩下的,就不见得和大家常说的县处级、乡科级等一一对应,而是自成系列。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分成十一级:最高的是督办,下面是一至四级高级主办,接下来是一至四级主办,最后是一级、二级行政执法员。所不同的是,这个序列最高级别的督办,对应十五级至十级,相当于人们所说的副厅局级。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为了解决两个难题:
一是公务员管理“一刀切”,大家都去挤“升官”这座“独木桥”,有些专业人才,比如说公安的刑侦人才、海关的检验检疫人才、财政的工程造价师等等,很容易出现需要的招不进,来了的干不好,优秀的留不住等情况。
二是一线公务员“天花板”过低,曾经有过统计,中国公务员90%的,级别在科级以下,甚至有的公务员直到退休,也是“一科难求”。分类管理,可以打开另一种职业发展空间。
分类管理,会影响多少公务员?
判断一项改革的意义,看它影响人数有多少,是有效的办法之一。
公务员分类管理这个改革,完成之后,会影响多少人呢?傅兴国的文章中称,这个数字是“300余万名”。
可能大家对这个数字没什么概念,已阅君再讲一件事。2016年,人社部发了个公报,名字叫《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里面说了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此后,就再没有对公务员总人数最新的统计,但每年招录公务员的总人数,还是有统计的,差不多在10万多一点,到20万多一点之间波动。两者相加,再减去退休的,这个数字应该现在还适用。
按这种算法,那300余万名公务员,在公务员总人数中,就占了相当大的一个比例:应该是二分之一稍弱,三分之一强。差不多相当于十个人中,有四个人要受影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类公务员,虽然不包括在2016年中央两办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两个规定中,但傅兴国的文章中,却提及到了:聘任制公务员。
比如说,在2013年底,义乌率浙江全省之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5个政府部门拿出6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聘专业技术型人才。通过层层选拔,最终公示名单上有5人,这当中有智能交通的调度师、电子商务的分析师、城市发展的规划师,还有港务、物流的管理、规划人才。
对于聘任制公务员,中央两办也出过相关规定,不过时间在去年9月,文件名叫《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不过目前涉及人数还不多。
不管怎么说,哪怕就光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这两大类公务员的比例来判断,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影响范围,也还是挺大的。
改革落地后,会有什么影响?
其实,最近这些年来,公务员管理的改革措施,一直在稳步推行中。
其中,很重要一个目的就是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打开职业发展空间。
比如说,前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当时新华社发的稿件中,就说这个决定的内容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又说“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其实,公务员分类管理,也有类似的目的。
所以,傅兴国在刊发的这篇文章中称“下一步要加快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厘定分类标准和范围”,也就是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
对一线公务员来说,这自然是个好消息。
除了这方面的影响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实行分类管理后,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将会有所不同。
傅兴国的文章中,有一段介绍了这方面的改变,他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增强职位对专业人才的吸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吸引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解决党政机关对短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求问题,为社会优秀专业人才进入机关开辟新通道。”
这就意味着在这两类公务员选拔录用时,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测评和考察,比重将会增加。
与之对应,根据傅兴国刊发的这篇文章,在被录用之后,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专业能力。
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制订,中央两办这几个规定正式“落地”后,将能更有效实现对公务员队伍科学、合理的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所以,将来对公务员的称呼中,出现“XX高级主管”、“XX主管”或者“XX主办”,大家也不要觉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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