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某某”已经成为一种流行句式,很多人认为在公共治理中治理酒驾具有一定的现象级意义。可是,法制日报的报道显示治理酒驾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市民刘某载着妻子和一双儿女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省道上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刘某夫妇和儿女当场全部遇难。
经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报道说,在河北省酒驾、醉驾由城市区向外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
已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
据统计,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多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对此有评论指出治理酒驾应该不分城市乡村,如果说现在城市治理酒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步入了长效常态化的轨道。
那么接下来,则应该把治理酒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这一语境下应该坚持“三条腿走路”,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新农村要有新气象;二是加大警力投入,不能厚此薄彼;三是加大治理合力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别让酒驾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我关心的是在浙江农村,这样的现象普不普遍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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