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案件的犯罪分子往往打着各种幌子,通过网络平台、线下传播等方式,以投资等为名悄无声息地广敛钱资,给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01 网络传销
2016年11月,寿某某参与了“呼之即来”投资平台,该投资平台用“全民挖矿联盟”的手机APP以网络传销模式吸收存款。
至今年初案发时,寿某某已经成为中级报单中心,下线总共有300余名受害者,寿某某非法获利40余万元。
目前寿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模式。
02 非法集资
通过“民间借贷”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也较为常见。
2009年至2012年,汤某某以其儿子何某的公司需要资金等名义,以支付月息1.5分到5分不等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向何某、郦某、袁某等20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共计924万元,支付部分利息,造成损失890万余元。
2017年汤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伟向记者介绍,涉众型经济案件针对不特定的受害群体,涉及人员广泛,结构复杂,特别是以中老年女性居多,这类人群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热衷理财投资,但缺乏一定经济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日渐增多,社会危害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诸暨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悉,目前我市诸暨有涉众型经济案件受害群体10类共3739名。
受害群体中,年龄占比最大的是30至50周岁,共1686人。受损金额较大者(8万元以上)共有77人,其中100万元以上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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