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也是人类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诸多优点,改变了气候和大气污染,改变人们的生活和身体,是国家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是增加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是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早前,国家相关部门就打出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嘹亮口号。植一棵树很艰辛,而成活一棵树更是难上加难,一颗小树苗从种植到成才,几十年中其背后隐含了不知有多少默默无闻付出的人,保护防护林地,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了森林利用价值。
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而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
根据我国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实行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相关规定要求: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然而,在部分地区,政府的“三令五申”俨然一张废纸,政策不落实、制度不执行;无视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利益、无视人民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旗帜下“光明正大”地“作秀”、“肆无忌惮”地“虚伪”的形式主义却依然屡禁不止,并曾一度呈现愈演愈烈的上升趋势。而相关监管部门的零(零作为)、容(要包容)、忍(需忍耐)的大度风范更是无时不刻的折射着当地政府公权力的腐化。
地处山西省朔州市北部的平鲁区在此便表现的淋漓尽致。尽管201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
2018年2月13日上午(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西水界乡驼西线北部大山上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属于“较大森林火灾”)。
沿着S212省道,一路均可以看到“西水界乡人民政府”各式各类“护林防火”的宣传标语。“红底白字”以及“白底红字”的标示在绿色森林的映衬下,尤为显眼突出!标语内容的各不尽相同,更让人感触到当地执政者浓郁的文化气息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经过西水界乡人民政府,在去往沙城方向的驼西线,“西水界乡人民政府”的“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红色宣传条幅随着微风轻轻的飘荡着。一块落款为“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巨大标牌毅然地挺立在大路边。
位于地理坐标为经度112.247197,纬度39.681758的高山坡与儿女山之间的一座大山上,这里是“天润新能”“平鲁大山台风电场”“三期35KW集电V线10号塔”和“35kw集电VI线台变VI-079”“11号杆”的坐落点。
然而,就在此处却刚发生过一场大劫,整片的“公益林”差点顷刻间“全军覆没”“化为虚有”。 被烧毁的大山现在已经千疮百孔,惨不忍睹。而被烈火刚摧残过得小树苗和沙棘林,通身变得漆黑。受害面积之广,更令人惊心。
根据我国《森林防火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提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然而,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不该发生的事实终究还是出现了,人民生命安全的漠视,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是谁造就一切,又该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华而不实”的幕后有无“弄虚作假”,国家财政安排的保护和管理的资金究竟又流向了何方?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郭刚 陈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