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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热点聚焦 ☉ 如何认定含有父母出资的房产性质?

如何认定含有父母出资的房产性质?

2018-03-26 10:2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7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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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分割是很多离婚案中争议最大的,也是夫妻财产分割的大头。根据现行法律,除非有特殊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房产形成的情况非常复杂,在此,我们只对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房产性质作分析和介绍..

      房产分割是很多离婚案中争议最大的,也是夫妻财产分割的大头。根据现行法律,除非有特殊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房产形成的情况非常复杂,在此,我们只对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房产性质作分析和介绍。

  第一种情况:父母出全资但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该出资应认定为是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资金的转化物,即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一般将该出资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在婚后以该共同受赠的资金所购买的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父母部分出资(很多是首付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以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该房子所有权当然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仍视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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