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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张永兴:从张扣扣为母复仇案看司法倒查的必要性

张永兴:从张扣扣为母复仇案看司法倒查的必要性

2018-03-18 09:04    来源:中国新媒体信息网    作者:张永兴    阅读:66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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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的春节期间,一则“张扣扣为母复仇连杀三人案”的报道沸腾了网络,从而引发了人们对22年前法院一份关于其母被杀案判决的关注。据南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认定,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死亡。当年,南郑法院..
      2018年的春节期间,一则“张扣扣为母复仇连杀三人案”的报道沸腾了网络,从而引发了人们对22年前法院一份关于其母被杀案判决的关注。据南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认定,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死亡。当年,南郑法院一审认定时年17岁的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赔偿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官有什么权力仅判其7年?再者说这份判决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王正军用木棒猛击汪秀萍头部的行为非常恶劣,而且他明明知道击打头部会致人死亡,却还“猛击”,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该判凭什么错误的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连持械猛击头部致人死亡都可以定性为仅是“故意伤害”,那么什么才是“故意杀人”,连法律都如此藐视生命,袒护凶手,那么还谈什么执法如山,还谈什么公平公正?
      而这起由22年前那份不公正判决引发的为母复仇杀人案,难道法院没有责任?难道法官不该买单?难道案件不该倒查?以往司法机关也曾多次提出过要倒查案件、纠正错案,可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纠正了内蒙的“呼格案”,可那是在新华社记者汤计六篇内参之后的缓慢行动,慢了整整十八年;虽然纠正了河北的“聂树斌案”,可那也是在媒体曝光之后的艰难行动,拖了整整二十年,而且还无一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自查纠错。本来嘛,办错案了由法官自查,这好像是个笑话,因为现在执行的是错案终身追究制,谁愿意给自己找这个麻烦,就算是由其他法官代查,谁又愿意给自己的同事找麻烦,让其终身都背错?
      所以说错案由法院自纠,还很难取信于人,像张扣扣这起22年后的为母复仇杀人案就是一声醒人的警钟。但愿这警钟能够长鸣,以警示那些办案不公者,也警示司法机关要一改“自纠”之思路,要充分参考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等第三方的呼声和监督,对每一起“问题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也不管过了多长时间都要有错必纠,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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